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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会员官网|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立规督查偷逃通行费行为,4月1日起实施 车主偷逃通行费最高可判无期(图)

发布时间:2025-10-17 11:27:33    次浏览

2014年2月25日,一伙人将昆安高速上的隔离栏拆除,引导大货车逃费 都市时报记者 曲鸣飞 2014年2月25日,一伙人将昆安高速上的隔离栏拆除,引导大货车逃费都市时报记者曲鸣飞都市时报首席记者黄朝红随着收费公路联网收费和计重收费工作的推进,受利益驱使,盗窃破坏公路设施、偷逃公路车辆通行费等违法行为日趋严重,且有呈智能化和集团化发展的趋势。针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因无执法权而对此类情况治理手段不足,严重影响收费公路正常运营秩序及云南省收费公路招商引资的实际,最近,省交通运输厅厅务会审议通过了《云南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监督稽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监督管理职责的主要内容为省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联网收费管理机构通行费稽查职责、机构设置、日常监督稽查,重点突出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维护征费秩序的执法保障功能;通行费监督稽查制度主要内容为稽查通行费的控制和预防,如组织稽查活动的方式和要求、对重大案件和投诉举报处理、查处偷逃通行费科技手段的运用等;监督稽查内容及程序主要为对公路使用者及收费站的日常监督稽查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纪律、工作程序、信息报送等。重点对花样百出的十类偷逃费行为进行稽查近年来,随着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每偷逃一次通行费的数额都“很划算”,致使逃费行为花样百出。《办法》针对公路使用者的以下偷逃通行费行为开展监督稽查: 一、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强行通过收费站口的;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扰乱收费秩序的;三、假冒军车、警车和鲜活农产品车的;四、采用冲秤、跳秤、撬秤、垫秤、绕秤、复秤或其他非法装置等方式,故意减少计费运载质量的;五、使用与车型不相符的证、卡的;六、倒卡、换卡,换货,更换牌照的;七、破坏公路设施,从非法路口出入收费公路的;八、采用绕行等方式故意减少收费里程的;九、伪造或变造非现金支付卡和擅自修改车载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信息,将电子标签拆卸更换到其他车辆的;十、以其他方式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办法》对收费站的规范服务做出规定:站容站貌整洁有序,按规定开通车道;收费公路的收费站名称、收费单位、收费人员、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要向社会公示;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绿色通道车辆”查验行为要严格规范;不能擅自提高、降低或免收车辆通行费;查处内外勾结,偷逃车辆通行费的行为。监督内外勾结拒交通行费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办法》对监督稽查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也规定了管理措施,公路使用者也可以监督他们的行为。 《办法》规定:一、投诉举报案件可现场处置的,监督稽查人员应当立即处理并将处置意见及时反馈举报人。投诉举报案件不能现场处置的,路政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调查完毕,并将调查情况报有关部门和反馈举报人。如因特殊情况无法调查完毕的,应当告知举报人;二、车辆通行费监督稽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检查;三、车辆通行费监督稽查人员对车辆通行费监督稽查时,应当填写稽查情况登记表,同时经被检查人签字或签章认可。对于监督稽查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办法》规定:一、车辆通行费监督稽查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和本办法规定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车辆通行费监督稽查人员对发现或举报的偷逃通行费现象有不作为情况的,根据情节给予处分;二、对内外勾结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管理、收费人员,一经查实,交由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处罚偷逃过路费两千元以上按诈骗罪追究刑责《办法》中,对于公路使用者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予以处罚。一、公路使用者以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为目的破坏公路设施或收费设施的,路政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二、对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路政管理机构责成公路使用者向收费站足额补交车辆通行费,并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对数额巨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三、公路使用者以暴力、威胁、辱骂等方式阻碍、拒绝收费公路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车辆通行费监督稽查人员先行制止,并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2008年3月5日,云南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关于办理偷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将偷逃过路费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列为刑事犯罪。根据《意见》第3条:“偷逃车辆通行费数额2000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266条规定,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以偷逃过路费实施诈骗的,金额在3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可以从重进行处罚。